- Jan 11 Wed 2012 22:43
圓滿無畏喜樂法筵 --- 大悲咒共修活動
- Nov 28 Mon 201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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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舊報導,請閱讀:【深入報導:蓮心基金會在柬埔寨的救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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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8 Fri 2011 12:19
狸語錄﹝二﹞
有人說:不要被禮貌騙了,因為當被禮貌對待時,就代表你還沒被當作自己人。
竊以為:我還是寧願大家都禮貌點,因為即使別人對你不禮貌,也不見得把你當作自己人。說實話=/=不禮貌,至少我知道兩種不同的實話:
1.以他人立場為出發點的實話。
2.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卻還能傷害他人的實話。
我們應該是想辦法把"真誠對待他人"變成"有禮貌"的子集合,而不是想辦法把真誠變成"有禮貌的補集(complement)"的子集合
- Nov 05 Sat 20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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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31 Thu 2011 00:18
狸語錄﹝一﹞
語錄一
竊以為:
並非所有被諮商、輔導與教育的對象都適合用同理心的方式來輔導。尤其是針對低年齡層的學校教育,簡言之,同理心諮商必須建立在諮商者具有一定程度的人格素養與符合善良風俗的價值觀。
舉一個例子來說,上學期末某大學發生的新聞:某同學不滿圖書館的佔位情形,所以將佔位人的物品隨意丟棄到該人找不到的地方,甚至戲稱「藏寶遊戲」。
事後該同學居然然說:「很抱歉,自己缺乏修養」。
竊以為:
這已經不叫「沒修養」,應該叫做「沒教養」。
與其説該生需要「心理諮商」,更應該說他應該學習「社會規範」
試問台灣某以「存在人文主義」自居的教育團體,當他們面對青少年重大過失時,他們的輔導策略又是什麼?還是說他們永遠只會站在一旁否定過去教條、權威教育,而面對當前的霸凌案件毫無對策?
竊以為:
同理心與存在人文主義必須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權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實行,而不是用來反對教條式教育的萬靈丹。
語錄二
竊以為:
別什麼事都怪到學校頭上,如果覺得現在學生行為偏差,缺乏社會規範,不要忘了學生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在家裡度過,如果社會人士要賞學校巴掌,麻煩不要忘了也賞家庭兩個巴掌。
我想問的是,現行法律中,老師有多少的職權能夠管教學生?而父母又有多少義務管教子女?如果法律怎麼說,為什麼不用法律與社會道義來檢視我們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這世界一定有生病的老師跟教育單位,但是別忘了,生病與只會推卸責任的"那些"父母,往往比生病的老師來的多。
語錄三
竊以為:
不只是重大偏差來自於家庭教育問題,有時候我們可以從一些小地方看到一些端倪,例如有些住戶會放任自己的小孩在家裡奔跑,這些其實都造成樓下住戶許多困擾(尤其是有睡眠障礙的住戶),而住戶還會理直氣壯的說:「那要不然要怎樣?阿我就罵過他了啊?」(事實上家長可以帶小孩閱讀,真的要運動也應該選擇適合的場地等等,難道不怕小孩在狹小空間受傷?)
另外許多家長也會任由小孩在公共場所肆無忌憚地大聲吼叫(例如公車、火車、咖啡廳等等),那些家長總認為沒什麼似的(或許還會覺得自己的小孩多麼活潑可愛啊…)
再不然就會說:「我也沒法管,啊小孩就是這樣啊!」
而事實上我就看過有父母的小孩也是很安靜這樣,父母也會適時地勸阻,小孩也就安靜下來。
竊以為:
這些很基本的家庭教育,好像越來越不受到重視,而現今許多家長似乎不擔心自己小孩是否干擾到別人,反而擔心自己小孩不夠活潑呢!
